《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中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很显然,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门槛将大部分的个人投资者拒之门外。当前,新三板市场面临许多问题,如流动性差、交易功能缺失、融资功能不足、研究动力不足等,而投资者数量的缺失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
降低投资者门槛一直是媒体和投资者热烈讨论的话题,同时也是新三板投资者所殷切期望的。证监会刘主席在2月10日的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提出:“新三板市场要优化分层的制度和安排、让不愿意转板的优质新三板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中绽放,成为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又一道风景线”。笔者认为,要实现刘主席提出的“绽放”、“风景线”的要求,新三板市场必须进一步改革,而改革的核心就是降低投资者门槛。本文将论述新三板投资者门槛降低到30万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适用范围。
一、新三板投资者门槛降低到30万元的可行性
1、综合A股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投资者门槛比较
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通知》首次明确合格投资者条件为: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5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投资者门槛是50万元。我们知道,A股市场对于投资者是没有门槛的,而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介于A股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之间的地位的,因此投资者门槛也应当是介于两者之间。也就是说,将新三板投资者门槛设为30万元是具有可行性的。
2、A股中投资者市值的分布情况
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A股期末持仓投资者数量4993万人,是两年来首次跌破5000万。其中,A股自然人投资者流通市值在1-10万的占了47.92%,在1万以下的有24.37%,在10-50万的有21.32%,而在500万元以上的只有0.33%。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市场中流通市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数量是非常少的,投资者的市值主要集中在10万元以下。据不完全统计,从交易金额或换手率的角度来看,我国A股市场的90%以上交易量是有10万元以下市值的投资者创造的。终上所述,若将新三板的投资者门槛降低到30万元,从10-50万市值的投资者有21.32%的比例来看,一方面可以为新三板市场增加不少投资者,另一方面也不会因为投资者门槛下降太多而给市场带来风险。
3、创新层公司审计将在2018年1月1日执行上市公司审计标准
去年底,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文件明确指出:“”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对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应视同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笔者认为,这项规定将有利于提升创新层企业的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有利于监管部门比照上市公司对创新层企业进行监管、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投资者门槛。
二、新三板投资者门槛降低到30万元的必要性
由于新三板市场高达500万元的投资者门槛,造成新三板开户数只有30万户,再加上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差、没有赚钱效应,活跃户仅有区区的5000户。如果新三板门槛降低到30万,比照A股的投资者流通市值的分布情况来看,大概能够为新三板市场新增835万投资者。投资者数量的增加可以带来股东人数的增加、提高挂牌公司的股权分散度,也将进一步为做市商制度的完善、分层管理制度的优化、引入竞价交易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有效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和新三板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投资者就好比源头的活水,源源不断给新三板市场带来生机和活力。
三、投资者门槛降低的适用范围
为了考虑投资者门槛降低可能给新三板带来的风险,防范风险外溢,保障新三板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笔者建议新三板投资者门槛的降低并不适用所有新三板的公司,而应当是符合刘主席定义的“创新能力强、诚实守信、市场前景好”的优质新三板公司,建议前期针对创新层公司,并且是符合创新层至少两个标准的公司。此外,这些公司必须经过严格的财务核查。当前950家创新层公司中,符合两个标准以上的公司共有188家,也就是说,投资者门槛降低到30万元是针对这188家公司实行。新三板公司的资质良莠不齐,创新层中也是如此,按照风险大小分层次降低投资者门槛是合理的,这有利于培育真正的价值投资理念和成熟的投资者;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传导机制,即质地越好、投资价值越高的公司越容易受到做市商和投资者的亲睐,越容易达到混合做市或竞价交易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