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决胜之际叠加新冠肺炎疫情,意外将奔小康长期目标与抗击疫情短期目标在时间节点上加以重合,对社会经济结构,贫困群体消费习惯、文化教育渠道都产生后延影响,农村扶贫难度加大,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雪上加霜。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这“六保”是今年“六稳”工作的着力点。越是困难时候,越是要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以政策微调对冲疫情对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完成的影响是当务之急,而锁定新难点,准确预期农村脱贫攻坚决胜后边缘贫困人口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完善政策措施框架,构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治理的金融深化实现路径,则是未来一段时间内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低收入群体经济生活面临新难题
有专家预测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将持续一年到两年,全球经济在防疫成本上升区间艰难运行将成为新常态。在国内疫情得到控制、海外疫情继续蔓延的情况下,复工复产面对更多不确定性,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四阻”,即农业产投受阻、物流受阻、项目开工受阻和就业受阻。对低收入群体而言,这“四阻”形成了产业带动、就业安置、教育医疗改善的负向拖累,导致增收严重受限。乡村低收入群体,传统上依靠种养销售和产业带动支持。疫情的暴发和持续时间基本覆盖了春耕农时,部分贫困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动资金不足,种养先期投入不力,扶贫带动能力相应削弱。部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没能达到较高水平,加工链和销售网小、散、弱的特质造成秩序混乱,抵御能力不够。徘徊在国家扶贫标准之上的边缘贫困人口,受疫情冲击偶然因素影响,收入骤减、支出增加,返贫可能性大幅增加。对城镇低收入群体而言,就业增收难首当其冲。叠加总需求下降,就业形势暗淡直接传导到劳动力市场,对以低端制造业、产业为主的贫困群体务工机会产生挤出,一些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微企业选择裁员或降薪,低收入群体就业受疫情影响最大。
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有所转变
贫困的多源成因决定了金融需求的多样性,疫情导致的增收新难题在多样性上催动新转变。新冠肺炎疫情的过渡期和疫情后的经济提振期,伴随着贫困状态从“绝对”向“相对”转变和可维持生存水准的提高,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将集中在借助金融手段提升自愈能力和完善造血机能,总的来看,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阶段性流动性短板带来的金融服务升级需求。高负债家庭多为易失业的低收入家庭,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下行带来短期加速度,低收入群体面临降薪失业、信贷断粮的双重打击,尽管有还息还款意愿,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变化带来的部分前置消费失去了收入补给,消费型贫困现象凸显。二是扶贫金融与财税的政策配套需求。疫情影响下,传统产业扶贫政策的项目启动、主体培育需要更多的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才能正常运转至合理水平,产生批量带动效应,这些资金难以依靠商业金融获得。就业帮扶、创新创业贷款等配套政策需要因地制宜,提供更宽松的政策补贴和更低的准入条件,以帮助相关群体选定就业门路,提升创业能力。三是扶贫小额信贷的制度设计改进需求。过去几年间,扶贫小额信贷不乏一些用好用活的典型案例,也确实存在一些配套不利、不良频出的状况。某些地区风险补偿和贴息滞后导致银行无法完成合规投放,金融机构面临高风险下的低收益,运作空间很小,一些最需要支持的贫困群体得不到授信,扶贫小额信贷投放逐渐走入瓶颈,亟须制度微调和改进。四是防止返贫的应急和公共保障需求。此次疫情让全社会共同经历了一次风险事件,减贫对象中许多个人和家庭直接受到冲击,农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受到的影响更大,甚至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他们对大灾大疫保险等避险措施的需求和认识空前增强。
金融深化应与贫困治理双向融合
“贫困治理”是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动员多方资源,形成合作关系,共同协助贫困人口,最终实现反贫困目标的过程和状态。相对于无偿给付的政府兜底扶贫方式,金融与生俱来的风险与收益并存属性,决定其助力贫困治理是有偿扶助型策略,支持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和偿还意愿的低收入群体,其核心是能力建设,关键是与各方实现联动。相应地,“贫困治理”中的金融深化可以理解为金融体系逐渐健全与自主,通过发挥中介作用来增加金融资产存量、促进资本积累、优化资金配置效率,在贫困治理经济活动中积蓄长效动能,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的一种持续性进程。这个进程的实现路径,要求金融系统准确把握后疫情时期助力贫困治理的切入点,秉持位当思维,以实现社会效益为目标,以保本微利运营为原则,丰富制度工具和产品服务,与各方力量在开发和保障上相结合,在准确度、有效性、持久度上同频共振,常态化动员资源,与城乡经济一同向高质量发展融合转变。
一是对象聚焦。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将防止返贫和帮扶的对象扩展到“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并在各地区的帮扶规模确定上给予一定的自由空间。金融应及时关注脱贫人口的返贫风险和边缘人口的致贫风险,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状况,顺应后疫情时期扶贫政策支持面扩展,通过科学监测手段和全面筛查方法将更多个体纳入支持范围,确保应扶尽扶;用非物理模式解决分散扶助对象的授信审批等问题,通过分层次筛选提升金融支持的准确度,让更多政策工具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精准惠及低收入群体。
二是目标明确。低收入群体的金融供给约束是其收入水平及生活质量提升的主要障碍,根源在于供给和需求的目标不匹配。金融机构深化支持不能仅仅依靠布放机具、升级网点等普遍性基础服务改善,还需把握各自的服务优势,在多维度提升贫困治理有效性。政策金融应一如既往承担社会责任,综合运用政策银行债、扶贫过桥等方式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推动跨区域协作和产业建设,补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贫开发短板,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环境。商业金融需有效利用财政、货币政策激励措施进行市场化创新和错位发展,做好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的结合,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助就业、教育融资、医养融资等方面丰富产品线,以电商贷、物流贷等服务方式疏通增收致富堵点,鼓励互联网银行以特定免息公益贷款等云金融业态滴灌农村金融短板。
三是激励约束。疫情“双刃剑”给金融扶贫带来新的商机,也带来严峻考验。货币政策资金与财政奖补、地方行业产业机制保障等多方合作,以金融机构为媒介助力贫困治理,对象激励和流程控制同样重要。人民银行定向增加资金供给,逐步扩大扶贫再贷款适用范围,通过窗口指导将金融活水引至薄弱环节,通过强化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评估和宏观审慎管理进行评价、修正,推动脱贫攻坚质量提升和成果巩固,进一步将金融精准扶贫过渡到金融支持相对贫困群体和边缘贫困人口,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上升。各金融机构需加强风险管控,在适当不良容忍度前提下,层级递进式培育融资,额度积累制递增授信,同步推进资产质量监测预警,防止“因贷致贫”,推动贫困治理综合水平可持续性提升。
四是长效共建。构建低收入群体的风险保障网络是解决相对贫困的重要长效机制,这一顶层设计的初衷是尽可能扩大受惠范围和政策扶持力度。金融宏观政策将侧重于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得性,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实施中,各金融机构应抓牢与宏观政策结合的微观着力点,一方面各司其责,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双轮驱动项目,辅以专项保险应对灾疫,落实落细政策要求;另一方面需加强信用建设,利用事前宣传、跟踪纠错、售后处置形成风险保障,并从实操角度分析制度困境,提出深化金融支持的扶贫法律保障完善途径,共建良性金融扶贫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