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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17-09-23 作者:admin 字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7923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45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629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925

赎回起始日

2017925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925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925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925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开放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 500万元

1000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4)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数量为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Y

赎回费率

Y 30

0.75%

30 日≤ Y365

0.10%

1年≤ Y2

0.05%

Y 2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25%的赎回费总额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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