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12日证监许可[2016]156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8、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的网站(www.richlandasm.com.cn);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同时发布在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18-3610)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
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资金认购者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因素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125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七)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募集期满,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 < 100万元 | 1.20% |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 0.80% |
500 万元≤ M <1000 万元 | 0.50% |
M ≥ 1000 万元 | 1000 元/笔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1.20%)=296,442.69 元
认购费用=300,000-296,442.69=3,557.31 元
认购份额=(296,442.69+30)/1.00=296,472.69 份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6,472.69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